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當事人對綜藝節目質量是否獲得確認產生爭議,確認表示應如何判斷?
【原創】文/汐溟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作綜藝節目,基于委托作品的性質,交付后應經委托方驗收確認受托方才可要求委托方支付制作費尾款。如果雙方對是否確認產生爭議,應以何標準判斷確認表示?
2021年9月22日,甲與乙簽訂《綜藝節目委托制作合同》,其中約定:甲委托乙制作綜藝節目,期數36期。甲以書面形式確認乙提交的成片通過審核;該節目制作費用總預算為469萬元。關于制作費尾款,合同約定:“節目所有制作完成甲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甲需向乙支付10%的制作費用。”簽約后,甲向乙支付了90%的制作費,乙向甲交付36期節目。接收36期節目后,甲僅對其部分集數進行發行,而且發行的渠道為社交類APP。此后乙向甲催要剩余10%制作費,甲以未得其確認為由拒絕。甲是否應向乙支付剩余10%制作費?
首先,涉案合同約定10%制作費尾款的支付條件為節目制作完成甲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現在乙交付了36期綜藝節目,能證明其已完成涉案節目的制作工作,但仍需甲對乙交付節目的確認。如甲未對節目驗收確認,尾款的付款條件并不成就。
其次,乙要求甲履行付款義務,應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乙應能證明其交付的涉案節目已經獲得甲的確認。涉案合同約定,甲以書面形式確認乙提交的成片通過審核。乙應能證明甲以書面形式對涉案節目進行過確認。該案訴訟中,乙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的截圖打印件,但該材料其系自行制作,其稱相關員工已經離職,無法提交證據原件,甲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該微信證據無法證明乙交付的涉案節目獲得了甲的確認。在涉案合同對驗收確認的方式明確約定為書面的情形下,乙舉證甲對節目驗收確認完成應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據,若甲無法舉證,應承擔不利后果。
再次,確認是驗收認可的意思表示,該表示除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作出外,也可以通過行為或語言等其他方式作出,盡管合同約定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但如果當事人雖未嚴格遵守合同約定,以其他方式可以推定其作出確認的表示,為維護相對方的合同權益,該表示的效力也應被接受。該案中,甲委托乙制作綜藝節目,目的是網絡發行。如果甲接收乙交付的綜藝節目后完成播映,可說明甲實際認可乙交付的綜藝節目,對其已完成確認。但實際上,甲僅將部分集數上線播映,未對全部集數進行網絡發行,該事實可表明甲并未實際確認乙的工作成果。易言之,委托方對委托作品的使用可作為其確認的意思表示。委托方委托制作作品的目的如果是為了網絡發行,那么即便未向受托方出具書面確認函,但其實際網絡發行了委托作品,也說明其實現了委托目的,認可作品質量,其以實際行為作出確認的表示。
最后,從使用方式看,甲制作綜藝節目一般會用在主流的視頻網站發行,但其卻僅在社交APP傳播,說明甲對綜藝節目的質量仍存疑慮,不排除試發行的目的。
本文案例改編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京73民終1870號民事判決書
內容由作者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附以原文鏈接
http://www.jgug.cn/weidianying/258872.html全部評論
發布者暫未開放下載權限
我們正努力使更多創作人開放下載權限,敬請期待...
確定下載本片嗎?
提交成功
待作品發布者確認
無法認領此作品
只有實名認證的用戶才可以進行作品創作人關聯哦~
提交成功
待創作人確認
取消邀請
表情
添加圖片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