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制作完成后共管賬戶中投資余款應如何分配?
【原創(chuàng)】文/汐溟
合作投資拍攝影視作品,除因超支需要追加投資外,也存在低于預算完成制作,投資出現余款的情形。投資若有余款,應該按投資比例退還給當事人。如果投資款被注入共管賬戶中,由當事人共同管理支配,對于投資余款,當事人應如何主張退還?
2021年9月22日,甲與乙簽訂《電視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雙方共同投資攝制電視連續(xù)劇。甲、乙雙方共同攝制,乙負責具體執(zhí)行制作工作。本劇投資總預算3,000萬元,甲投入資金額度1,650萬元,占本劇總投資比例的55%;乙投入資金額度為1,350萬元,占本劇總投資比例的45%。乙公司的賬戶作為本劇的“共管賬戶”,為甲乙雙方合作本劇的專用賬戶,由乙保管公司法人章及制單U盾,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復核的U盾交由甲管理。此共管專用賬戶僅限于甲乙雙方合作本劇項目使用,本劇項目結束(項目結束:1.本劇通過審核并取得發(fā)行許可證;2.完成財務決算并且雙方認可),本賬戶使用權歸還乙。
履行中,乙超出預算比例多投資了200萬元,甲超出預算比例多投資了300萬元。該劇拍攝完畢,共管賬戶中尚有余款,乙要求甲按比例向其支付34萬投資余款。甲應否向其支付投資余款34萬元?
該劇投資預算為3000萬元,但雙方均超出預算比例出資,該劇拍攝完畢后雙方投資尚有余款,確實具備分配的條件。但是,涉案合同對投資余款的分配有明確約定,即乙公司的賬戶作為本劇的“共管賬戶”,本劇項目結束(項目結束:1.本劇通過審核并取得發(fā)行許可證;2.完成財務決算并且雙方認可),本賬戶使用權歸還乙。據此,分配投資余款,應滿足兩個條件:該劇通過審核并取得發(fā)行許可證,完成財務決算并且雙方認可。甲乙雙方對財務完成決算是分配投資余款的先決條件之一。雙方對該劇的制作成本進行決算,計算出該劇的最終制作成本,而且雙方對此均無異議,已形成合意,在此情形下,該劇的最終成本已經確定,未被使用的投資款才可按比例退還給雙方。在實際拍攝過程中,當事人可能出現墊付款項的行為,共管賬戶雖被當事人認可,但并不排除其他款項墊付或其他賬戶支出的情形出現。即便涉案合同未作約定,完成決算也是分配投資余款的必要程序。
而且,乙要求甲支付投資余款,但共管賬戶是乙公司的賬戶,投資款在乙公司賬戶中。涉案合同約定,由乙保管公司法人章及制單U盾,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復核的U盾交由甲管理,投資款由雙方共同管理支配。因為投資余款不在甲賬戶,也不由甲單方控制,甲甚至沒有獨立的支配權,乙要求甲支付投資余款無事實依據。
本文案例改編自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20)滬73民終182號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