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汐溟
合同約定,如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退還已收的全部款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款項是否是違約金責任?
約定
甲委托乙制作動畫電影,約定乙需在2022年2月1日前交付成片,且需通過甲的驗收。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由于乙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成片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甲有權解除合同,乙應退還甲已支付的全部制作費。
履行
乙未按約定期限交付成片,且逾期3個月也未交付,甲訴請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制作費。
爭議
雙方對退還全部制作費的性質產生爭議。乙主張退還全部制作費系違約金責任性質,甲認為退還全部制作費是雙方自由約定的違約責任,并非違約金責任。
評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對于因違約而解除的合同,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當事人有權依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退還全部制作費的約定是違約金責任還是非違約金責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611號民事判決認為,約定一方如有特定的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全部款項,退還全部款項系違約金性質。該案中,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制作電影特效,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制作成品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履行中,受托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委托方訴請解除合同,退還全部制作費。退還全部制作費訴請的依據即前述違約責任條款,該案中,委托方只要求受托方承擔退還全部制作費的違約責任,未明確其系違約金性質,但法院認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明顯過高,將其認定為違約金責任性質,進而對其進行調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是違約方依據當事人的事先約定于違約發生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須于違約時支付,而非訂立違約金條款時預先支付,因為違約是否發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違約金協議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即只有在當事人一方違約時,違約金協議才能生效。退還已收取的款項是當事人的事先約定,針對特定的違約行為而設定,只有約定的違約行為發生時才產生,而且是給付一定的貨幣,因此,具有違約金的特征。
上述爭議的意義在于,如果是違約金性質,違約方有權申請調整,進而可以減輕責任。
在約定的違約行為發生時,需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款項系違約金性質的主要依據在于違約方產生給付義務,但如果約定某種違約行為發生時,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系何種性質?
參考判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6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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