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汐溟
2024年3月,甲公司運營的影片項目出現塌房式丑聞,項目及甲公司聲譽都極大受損。為繼續運營項目,收回已投入成本并取得收益,甲與乙協商將項目轉讓給乙。乙擬定項目轉讓合同,約定甲將項目轉讓給乙,乙向甲支付轉讓款,轉讓款用于影片的制作,乙作為影片制作方,繼續制作影片。甲將乙提交的合同文本拆分為兩個合同,一個為項目轉讓合同,只約定甲將項目轉讓給乙,乙對影片投資,備案轉讓給乙,乙負責影片的報審、發行等,但甲負責影片制作。轉讓合同約定:“合同簽署后,乙應盡快完成項目備案變更手續,將備案單位由甲變更為乙,乙應積極配合。在合同簽署至備案變更期間所產生的糾紛,由乙負責解決”。另一個為承制合同,約定制作費的支付方式以及制作的方式等。承制合同約定:“若乙遲延支付制作費超過10日,甲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制作費不予退還”。履行中,因乙遲延支付制作費,甲解除承制合同,并通知乙已收制作費不予退還。
甲為何要將一份合同拆分為兩份呢?
轉讓合同中備案變更內容值得注意,即甲作為項目原主控方,急需將備案單位轉給乙,乙有積極配合義務,而且在轉讓期間發生糾紛由乙解決。該種約定內容說明在合同簽訂時,項目存在重大的責任問題,甲作為項目單位,急于與項目切割,其將項目轉讓給乙,主要目的之一是讓乙背鍋、扛雷。通過項目轉讓合同,甲實現了將項目責任、風險轉嫁給乙的目的。但甲對該項目又有利益訴求,一方面已經投入資金成本須收回,另一方面也謀求未來的商業利益,故而甲仍控制影片的制作權,以此來收取制作費。制作費名為制作費,其中一部分用于影片制作,另一部分系甲的酬金。甲通過收取制作費的方式實現取得經濟收益目的。該目的通過承制合同的方式實現,承制合同只約定制作費的支付方式及制作事宜,甲將其設計成具有獨立形式的合同,如果該份合同解除,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甲無需繼續承擔項目責任。同時,承制合同約定遲延支付制作費甲可解除合同,該項目聲譽極差,乙后期融資必然受阻,遲延支付制作費系大概率事件,預先約定解除后將不退還已收制作費。在發生遲延付款情形時,甲可解除合同,同時合法占有乙的制作費。利用兩份合同,甲既將項目所有的責任、風險轉嫁給乙,又在收取乙的投資款后將乙踢出局。事實也確實如此。甲以乙遲延付款解除承制合同,拒絕退還乙制作費,同時維持轉讓合同效力,無需繼續承擔項目責任。甲的確實現全贏的局面。
但甲所設之局中是否留有BUG?遲延付款是既定事實,合同也約定該種情形下甲之解除合同無需退還制作費,乙不僅為甲扛雷,還損失了投資款,一無所獲。乙能否逆風翻盤呢?對此,留待下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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